其实在生活中,时常出现购房者好不容易购买到了价格优惠的法院拍卖房,准备入住,被执行人却依然住在房子里并拒不搬离。那么,购房者买到了法院拍卖房产,却不能实际占有使用到底该怎么办呢?

第一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在买到法院拍卖的房屋后,被执行人不搬离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迁出,依法腾空房屋,以保证权利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仍不腾退房屋的可能还会被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8条进一步明确:“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第二点
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房屋会导致其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所规定的“拒执罪”。